关于清明节、劳动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劳动节放假安排为: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值班,特别要重视做好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排领导和中层干部值班,值班安排详见校园网上值班表。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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