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量大〔2017〕1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热爱祖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良好,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我校认定的硕士生导师资格,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三、已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学术不端、学术道德问题,且毕业当年未出现未就业等情况;
四、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成绩为合格以上(如有抽到);
五、应为研究生提供在读期间完成学校要求的科研任务的条件。
六、近五年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三) 主持横向项目不低于1项,且经费到账不低于3万元;
(四)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研究生第一)在北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扩展版)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计量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六)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项。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2-24